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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行[2004]1号 关于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9-16 作者: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 肥 市 人 事 局 文件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

合行[2004]1号


关于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合发[2002]2号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载体,是全面展示和充分体现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窗口。“中心”成立两年多来,以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运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为建设信用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政府最集中对社会服务的依法行政载体和为民亲商的窗口,从事行政审批人员素质的高低,对政策业务熟悉的程度将直接影响行政服务的质量。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充分调动、激发广大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讲服务、讲效率、讲效益的需要;是推进“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需要。

  二、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1、选派原则。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窗口工作。同时,要注意把优秀年青干部放到窗口进行锻炼,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选派对象和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各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熟悉本单位审批事项,具备一次性讲清所需办理事项的业务能力,掌握电脑操作。对设2人以上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构成中要配置一名中层干部(考虑到“中心”管理工作的需要及各入驻单位中层领导职数紧张的现实,各窗口负责人不占所在单位中层领导职数),并作为窗口负责人常驻“中心”。
  3、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2年或2年以上。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并与“中心”及时沟通、协商,经“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严禁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工资关系不转,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在窗口工作期间,以“中心”管理为主,服从“中心”统一管理;是党员的要将党组织正式关系转到“中心”,在“中心”过党组织生活,参加党组织活动。选派期满后,由“中心”对其表现作出鉴定,存入档案,并作为今后评价使用的依据。
  2、窗口工作人员若不能适应窗口工作,或因工作表现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中心”提出退换要求,窗口单位应及时更换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3、由“中心”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岗前、岗中培训,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相应指导,所发生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4、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由“中心”统一组织,市人事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实有人数单列考核指标,“中心”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记入档案,不再参加原单位考评。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
  1、各窗口单位领导要继续重视窗口工作,关心窗口工作人员。要经常研究窗口建设,对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关心和支持,把窗口作为培养人、锻炼人的重要平台,通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部门公务员队伍的建设。
  2、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任用。
  3、充分发挥“中心”党组织作用。在“中心”党工委的领导下,“中心”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养。要加强学习,深入开展学习型中心建设活动,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创新。要有计划地培养发展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加入党组织,增强“中心”党组织的活力。要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增强凝聚力。把“中心”真正办成政务创新的样板、便民利商的超市、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和培养后备干部的基地。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事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窗口工作人员 队伍  建设  意见
抄送:三县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行政(政务)服务中心。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4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200份
 
来源: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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