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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级联动的通知 合办〔2005〕8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方便投资者,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履行好“一站式”服务职能,经研究决定,在市、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级联动服务工作机制。 一、充分认识实行三级联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是指市或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在办理行政许可项目过程中,如涉及到上一级包括省政务服务中心,则由受理的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上联,实行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联动。这就要求“中心”既是项目的受理站,也是项目的办结站,在项目的运作过程中,不管是内部之间的运转衔接,还是涉及与上下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转衔接,均由所受理的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督促、办结。 目前,市及三县均建立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现有的实践仅限于横向运作,涉及上级部门的审批还得跑市或跑省办理,给广大投资者和群众带来很多不便。实行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符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行政资源、做好“一站式”服务的现实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做好三级联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切实把这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好。 二、三级联动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把握的几项工作 1、遵循的原则:以为经济、为社会、为基层、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坚持依法、务实、快捷、清廉,切实履行“一站式”承诺,努力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凡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事项,只涉及单位内部的(包括涉及单位内部处室及二级机构办理的事项),均由窗口负责运转、协调并办结。如窗口受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所受理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协调,也可由“中心”明确一个窗口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心”或牵头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窗口受理事项涉及上级窗口(即县行政服务中心涉及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市行政服务中心涉及省政务中心)的,由受理的“中心”负责转报;或指定某个窗口负责衔接,转报到上级“中心”或窗口,并催促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强化服务,积极协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必须认真负责,切实承担起协调、督办、落实“一站式”服务的责任,尤其要注重加强对转报件的协调和督办,积极完善各类转报件的办事流程,确保按时办结。各窗口单位必须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服从“中心”统一协调和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凡涉及联办事项,不得推诿、扯皮,确保“一站式”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凡在“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联系、协调联动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还要授予窗口负责人相应的审批权,负责具体事项的审批。有些事项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可由窗口负责人先审批,单位负责人补办有关手续。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三级联动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行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作为直接为经济、为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窗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高度负起责任,重视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联动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任务的落实。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运转机制和严格的奖惩制度。凡在联动中由于脱节、推诿、扯皮而耽误时限或让办事者跑第三趟的,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在联动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协调和督查,重视联动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不断探索、创新并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尽快形成覆盖全市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为优化合肥经济发展环境,奋力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贡献。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