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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行[2006]1号 关于落实全市投资工作暨整治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的八条措施
发布日期:2006-8-20 作者:

         关于落实全市投资工作暨整治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的八条措施
                   合行[2006]1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委会和孙金龙书记在全市投资工作暨整治优化发展环境大会上讲话精神,按照“三项制度”、“四项禁令”的要求,切实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现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1、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
  2、窗口要既受理又办理,审批过程必须全部在大厅完成(涉及上级审批的除外),严禁窗口受理、回局签批,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单位负责人须到窗口现场办公。
对在办理过程中有体外循环现象的单位,经查实后,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扣除该单位效能建设相应分值并向社会公开。
  3、凡属部门审批的项目,除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项目,实行超时默认制,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限单位负责。
  市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应尽力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在联合办理中,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三级联动等审批方式进行运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由于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在办件中应实施上述方式而未实施的,“中心”将责成牵头单位负责为办事者全程办理;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牵头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实行缺席默认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
  凡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在我市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各类实业项目(投资额度200万元以上),投资者均可委托“中心”实施全程代理代办,“中心”无偿提供服务,各有关窗口单位要积极按照“中心”统一协调予以配合。
  对情况紧急,按程序办理会造成损失的,在不违背大的政策前提下,突破常规,先办后补,最大限度方便投资者。
  5、高起点实施信息化建设,当前着力在“一表制”、“并联办理”、“网上监督”等方面大力推进,在“中心”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中,“中心”将各窗口单位配合、运用情况纳入效能建设考核范围。
  6、在“中心”窗口设2人以上的窗口负责人由单位处室正职担任,设2人以下(含2人)的窗口负责人可由单位指定的中层干部担任,所有窗口负责人必须长驻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具备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资格,在窗口工作时间不能低于2年。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时,实行两次终结制,第一次要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提交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
  对办事者的投诉,经查实后,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第一次在“中心”内部通报,视情节扣除当月一定比例的考核奖;连续二次退回原单位,建议原单位二年内不予晋级、提拔;对违反“四条禁令”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健全窗口工作台帐,实行一事一记、一事一评,每天下午下班前,各窗口要填写当日办件名称、承诺时限、办件数量等,“中心”工作人员到各窗口集中收取、登录,每月予以通报,每季度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
  8、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指南,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知晓,接受各界监督。
  实行“一口式”收费,原则上窗口所有收费统一在“中心”结算窗口缴纳。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六年元月五日

主题词:投资环境 落实 措施



报:孙金龙书记,郭万清市长、黄同文副书记、董昭礼副书记、王林建常务副市长,林存安秘书长,谢刚秘书长、张东平局长。
   省政务服务中心。
发:各窗口单位。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6年元月五日印发                                  (共印70份)





 

 
来源: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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